武当山道教学院组织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
1月10日,武当山道教学院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于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,涵盖思想政治、历史文化、国家象征标志、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、宪法和法律、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、国家安全和国防、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。《爱国主义教育法》正式通过,对于提高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具有重要意义。
学习会上传达了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精神,学习了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发布的《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 传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共同倡议》。常务副院长葛立刚道长负责领学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,他表示,爱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有国才有家,国家安定人民才能幸福。国家繁荣富强给我们每个人带来了自豪,作为中国人,我们要自觉地爱国,爱党爱社会主义制度是爱国,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爱国,每个人爱岗敬业也是爱国等等。作为宗教人士,必须要认识到宗教发展紧紧系于国运发展,国兴则人兴、教兴,道教学院要把爱国主义教育贯彻到全程的教学中,让学生认识到爱国即修行,让爱国成为自觉意识和高尚信仰,让爱国切实融入修持中、成为修行。学习会上,常务副院长葛立刚还就下一步宣传和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做了动员和安排。